劉世芳遭懲戒 綠批政治整肅
刊載者:賴清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9/10/08
《自由時報╱A4╱政治新聞╱邱燕玲、項程鎮》
前高雄市研考會主委劉世芳因龍潭案被監院彈劾,並遭公懲會懲戒停職一年,高雄市長陳菊昨北上到立法院,與民進黨立委共同聲援劉世芳。陳菊指出,龍潭案還在司法訴訟中,公懲會卻急於懲處,這與一般案件的處理程序不同,她痛批「公懲會已成政治整肅工具!」
陳菊說,檢調辦綠不辦藍,貓纜、柵湖線、新生高有許多弊端,卻從未有人被彈劾起訴,標準、公理何在?
劉世芳認為,這是一種突襲式的裁判,提出所謂的口袋證據,完全違反程序正義原則,她對公懲會作法表達嚴正抗議。她曾多次表達要到公懲會說明,公懲會卻置之不理,她請求公懲會再審此案,並痛批監察院沒有讓當事人有充分說明的機會,就逕自做出這樣的處分,違反人權。
立委賴清德表示,除檢調辦綠不辦藍,現在連監察院也淪為政治打手,監院愧對人民,應被社會唾棄;葉宜津也質疑這是政治整肅。
邱議瑩指出,這根本是白色恐怖再起,她痛批馬英九「你晚上睡得著嗎?你良心安嗎?」台北市工程弊端比比皆是,「監院諸公你們是睡著了還是耳聾了?居然拿劉世芳這弱女子開刀!」
公懲會:懲戒事證完備
對於相關指控,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書記官長兼發言人沈美姬說,公懲會審議案件摒除政黨見解,沒有特定立場,如被付懲戒人指稱有藍綠色彩,那前新聞局駐外官員郭冠英遭懲戒,公懲會處理一樣明快,又如何解釋?
至於未讓劉到庭陳述,沈美姬表示,依公懲法,公懲會認為必要時才通知到場申辯,公懲會根據監察院移送本案三十件懲戒資料,事後還將劉遞交的申辯書提供監院,要求監院再提資料說明,所有懲戒事證已非常完備,並認定劉行政缺失已達懲戒標準,不須等司法案件確定才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