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日報╱B14╱高市要聞》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蔡同榮與立委柯建銘、賴清德、田秋堇等人,於十二日拜會公懲會委員長張信雄,針對龍潭購地案懲處前行政院秘書長劉世芳一案表示,依據今年十月二日作成的議決書,完全未就申請人提出申辯書所附理由調查審議,僅憑監察院移送資料議決,讓公懲會審議淪為形式,喪失司法權獨立精神,成為政治附庸。
蔡同榮等人表示,劉世芳在今年七月三日監察院彈劾後,依法在八月十八日向公懲會提出申辯書,具體提出三點理由說明原由,並希望藉司法途徑還原事實,包括
一、行政院秘書長依法為幕僚長,並無決策權限,監察院徒憑申辯人乃依其職責協調改分承辦業務單位,遽認其有違失;
二、龍潭科技園區納入科學工業園區,乃經各幕僚權責單位進行評估後定案,監察院執已於八七年廢止之行政規則「政府重要經建投資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來指摘申辯人未依合法程序決策,又豈可謂合法;
三、關於九三年一月二十八日爭議公文在簽核過程中,申辯人於公文上簽名後,即轉陳副院長、院長進行正常公文程序,並無侵犯首長核定權和違背公文程序情事,監察院彈劾案文以其片面臆測、擬制之詞即遽認申辯人有違失之處,實為率斷,令人不服。
渠料,公懲會在受理申辯人申辯書不到一個半月時間,旋於十月二日作出議決,從其議決理由,發現僅抄錄監察院彈劾案文,就申辯人提理由與請求調查事項,視而不見完全未提及;受理期間,申辯人多次請求可到場申辯,都未獲得公懲會回應。如今,公懲會未採納申辯人有力證據與調查申請,全然採用高度政治操作的監察院彈劾案文,且未經審慎審議,配合執政當局迅速作出不利申辯人議決此舉,讓人莫不對公懲會淪為政治的打手感到失望。
蔡同榮等人表示,申辯人當初鑑於監察院已喪失憲法所賦予的獨立監督權,相信我國司法機關在當今政治掛帥的社會氛圍中,仍能保持其獨立性、公正性,作為保障人民權益保障的最後一道防線。結果,公懲會作出的動作與結果,莫不讓人民與當事人感到徹底失望。因此希望公懲會委員長張信雄等人,能堅持憲法賦予的獨立神聖使命,以其專業與法學素養評斷案件,別讓政治的黑手深入操作,堅守維護人民權益的最後一道防線,不要淪為政治操作、打壓異己的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