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時報╱4╱焦點╱呂珮琍》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蔡同榮偕立委柯建銘、賴清德、田秋堇等人,昨天拜會公懲會委員長張信雄,針對龍潭購地案懲處前行政院秘書長劉世芳案表示,依據今年十月二日作成之議決書,完全未就申請人提出之申辯書所附理由調查審議,僅憑監察院移送資料議決,讓公懲會審議淪為形式,喪失司法權獨立之精神,成為政治之附庸。
蔡同榮等人表示,劉世芳在今年七月三日監察院彈劾後,依法在八月十八日向公懲會提出申辯書,具體提出三點理由說明原由,並希望藉由司法途徑還原事實,包括:
一、行政院秘書長依法為幕僚長,並無決策權限,監察院徒憑申辯人依其職責協調改分承辦業務單位,遽認其有違失;
二、龍潭科技園區納入科學工業園區,經各幕僚權責單位進行評估後定案,監察院執已於八十七年廢止之行政規則「政府重要經建投資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來指摘申辯人未依合法程序決策,又豈可謂合法;
三、關於九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爭議公文在簽核過程中,申辯人於公文上簽名後,即轉陳副院長、院長進行正常公文程序,並無侵犯首長核定權和違背公文程序情事,監察院彈劾案文以其片面臆測、擬制之詞即遽認申辯人有違失之處,實為率斷,令人不服。
渠料,公懲會在受理申辯人之申辯書不到一個半月的時間,旋即於十月二日作出議決,從其議決之理由,發現僅係抄錄監察院彈劾案文,就申辯人提出之理由與請求調查事項,視而不見完全未提及;受理期間,申辯人多次請求可到場申辯,都未獲得公懲會回應。如今,公懲會未採納申辯人有力之證據與調查申請,全然採用高度政治操作的的監察院彈劾案文,且未經審慎審議,配合執政當局迅速作出不利申辯人之議決此舉,讓人莫不對公懲會淪為政治的打手感到失望。
蔡同榮等人盼公懲會委員長張信雄等人,能堅持憲法賦予獨立神聖使命,以其專業與法學素養評斷案件,別讓政治的黑手深入操作,堅守維護人民權益的最後一道防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