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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罪羈押限縮 立委要司法院研修刑訴法 刊載者:賴清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9/10/22

《中央社╱國內國會╱中央社記者賴又嘉》

大法官日前做出釋字六六五號釋憲文,對重罪羈押做出合憲限縮解釋。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司法院九九年度預算時,要求司法院研究刑事訴訟法有無修法必要。

前總統陳水扁不滿台北地方法院將扁案併案及法官以重罪羈押他,聲請釋憲。大法官在第六六五號釋憲針對刑事訴訟法關於重罪羈押部份,做「合憲限縮解釋」,要求日後法官不能僅因被告涉犯重罪而羈押,必須包含有無逃亡、滅證等搭配考量。

民進黨籍立委柯建銘、李俊毅、高志鵬等人提案,認為大法官既已做出相關釋憲,司法院應研究有無修改刑事訴訟法的必要。司委會於審查預算後做出決議,要求司法院研究。

司委會另決議,台灣簽署聯合國兩人權公約後,要求司法院與法務部應就台灣現行法律檢討的情況,向立法院提出司法人權改革報告。司委會初審通過司法院預算,小刪新台幣三0七萬七千元。

此外,民進黨立委賴清德今天質詢時,質疑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扁案期間,開放民眾旁聽名額過少。台北地方法院院長楊隆順對此表示,辦理民眾旁聽事宜,一切按照程序,絕無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