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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逼表態 中常委傳賄 賴浩敏:遺憾 刊載者:賴清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9/10/26

《中央社╱國內國會╱中央社記者蘇龍麒》

民進黨立委賴清德今天表示,被提名為中選會委員的紀鎮南曾被台中高分院記過調職,任前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辯護律師時,向羈押中的王令麟報告公司狀況,不宜擔任中選會委員。

立法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聯席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名單,賴清德在質詢時做上述表示。

賴清德表示,紀鎮南擔任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時,曾經因為承辦案件擱置一年以上,被記一大過降職。紀鎮南對此表示,當初的確有被記過,但應該是二小過,另外也不是降職,只是同職等進行職務調整,但是被懲處是事實,他後來離開法院了。

賴清德還質疑,紀鎮南擔任王令麟的辯護律師,王令麟羈押中,紀鎮南去見王令麟都不是討論案情,反而是報一些數字,目的何在?

紀鎮南表示,當初講的EHS是指東森得意購公司,數字是指最近的營業額,因為王令麟被羈押中對於公司的狀況不了解;自從王被羈押後,公司人心惶惶,告訴王令麟數字,只是說明公司營運狀況不錯。

賴清德質疑紀鎮南是替王令麟代言,替王令麟行使管理公司,行為不恰當。中選會主委被提名人賴浩敏表示,過去的事情無法追究,希望以後不會再發生這種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