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職選舉 江宜樺:納政黨法規範
刊載者:賴清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9/10/30
《自由時報╱A4╱政治新聞╱施曉光、林毅璋》
國民黨中常委選舉賄選情況嚴重,但現行法制卻無從規範,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答詢時指出,黨職選舉有必要做統一規範,內政部將在研擬的「政黨法草案」中明訂。
此外,民進黨立委賴清德昨天質疑,有警察替國民黨中常委參選人拉票助選情形,江宜樺回應,警察如果是在執勤或白天幫忙拉票,都屬違規行為。但立委認為,警察即使在晚上也不適合幫別人拉票,江宜樺才改口說,公務員在上下班時間都不適合從事助選活動,承諾會進行調查,並將行文各地警局要求所屬避免涉入助選。
賴清德表示,國民黨中常委選舉期間,有警察為台商廖萬隆、立委陳杰、台北市議員厲耿桂芳等人拉票,還有中部某警察局長陪立委到新竹縣拜票,他質疑,國民黨在警界的劉中興黨部目前仍在運作。
江宜樺表示,他不贊成公務員參與政黨內部選舉的助選行為,「政黨法草案」應加以明確規範,在立法通過前,內政部會以函示方式要求所屬,特別是警政單位人員,都應避免參加政黨助選活動。
江宜樺表示,有關政黨提名公職參選人的黨內初選賄選行為,目前已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範,刑責完全比照公職選舉規定,但有關政黨黨職選舉,目前不具任何規範,有必要在「政黨法」中處理。
內政部次長簡太郎也指出,相關部會研究後認為,政黨內部選舉規範不宜放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為回應國人對於乾淨選風的期盼,遏止賄選歪風,決定讓未來的政黨法適用刑法中賄選的相關規範。簡也表示,相關法令的細節與刑度還在內政部業務單位中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