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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將訂政黨法 規範黨職選舉 刊載者:賴清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9/10/30

《台灣時報╱4╱焦點╱陳財官》

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在立院指出,內政部會配合訂定「政黨法」,將政黨黨職選舉的賄選等問題納入規範,目前正在研究修法,也會持續與朝野進行溝通。

國民黨中常委全面改選風波,引發部分立委提議,將黨內初選與黨職選舉納入「政黨法」與「選舉罷免法」的規範。

江宜樺表示,他希望政黨內部選舉與一般公職選舉都能做到清白,「選罷法」中對於公職人員的黨內初選,已經有不能賄選的相關規定,但是對於政黨主席與黨職選舉要有所規範,就必須在擬訂「政黨法」草案中規定,內政部已經在研究相關立法與修法問題,也會密切與立法院朝野黨團聯繫,希望能夠獲得社會各界的共識。

民進黨立委賴清德在內政委員會揭發,有警察在國民黨中常委選舉中,協助多名參選者拜票,包括為台商廖萬隆、立委陳杰、台北市議員厲耿桂芳等人拉票,還有中部某警察局長陪同立委到新竹縣拜票,相當不應該。

江宜樺答覆說,如果警察是在值勤公務或是白天幫忙拜票,都是屬於違反規定的行為,將會調查,其實公務員上下班時間都不適合從事助選行為;他也不贊同政黨內部選舉,有公務員從事助選行為,未來將明訂於「政黨法」中。

他表示,在「政黨法」草案通過前,內政部會用函示的方式要求所屬公務員,特別是警政單位人員,應避免參與相關的助選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