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人參加健保? 衛生署後知後覺
刊載者:賴清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9/12/15
《自立晚報╱政治特區╱蕭博樹》
大陸人士來台買房每年可居留四個月,專業人士來台可停留六個月,立委昨(十四)日質疑,上述大陸人士在台居留滿四個月後可否依法加入健保?行政院衛生署在立法院表示,需進一步研究。
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中資來台投資不動產現況」。
隨著開放陸資來台,大陸人士來台條件也逐步放寬,民進黨立委葉宜津表示,健保財務負擔已經很重,但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大陸人士在台居留滿四個月也可以參加健保。對於這項質疑,衛生署官員表示需要進一步研究,預計一週內提出說明。
民進黨立委邱議瑩質疑,如果多位大陸人共同買房,每人每年都可來台居留四個月,接著用專業人士名義申請停留六個月,再申請團聚停留六個月,同一人用不同名目申請即可在台灣住一年多。
不過江宜樺澄清,大陸民眾每項申請入境事由都要先出境再入境,而且大陸人士買房地產必須取得政府核准,若持份過細,政府不會同意共同購買。
擔心陸資來台炒房價,民進黨立委賴清德主張對大陸人只租不售。中國國民黨立委楊瓊瓔也認為,大陸房地產有使用年限,台灣土地為私有制,對陸資來台投資不動產應該設定上限。
江宜樺表示,內政部對陸資來台投資不動產會採「總量管制」,但因目前來台投資案件不多,總投資金額新台幣一八0三萬元,僅核准十件,因此還沒有明定總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