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生報╱3╱交通新聞╱記者許志煌》
交通部政務次長葉匡時昨天在立法院答詢表示,交通部支持、鼓勵發展遊艇產業與活動,事實上,交通部與經建會已經討論折衝多次,預計三個月之內,行政院就會核定推動遊艇活動發展方案。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天上午審查並通過行政院函請審議「船舶法修正草案」案,以及立委王幸男等二十六人擬具「船舶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由於上一會期交通委員會已審查通過立委黃昭順等二十六人擬具「船舶法增訂條文草案」案,且三個版本主要內容都是增訂遊艇專章,因此,昨天委員會依據職權行使法,將王幸男及黃昭順版本保留至院會一併討論。
條文審查過程當中,也是王幸男版本連署人之一的立委賴清德表示,當初他與王幸男會推動船舶法修法,有一個很重要目的,就是想要善用台灣所擁有的海洋資源,因此王幸男版在立法背景與目的中明文提及,應該促進水域遊憩活動。基於此,他主張,應該把前述海洋政策放入第一條條文,也就是清楚載明立法目的,但這一主張並沒有獲得交通部的支持。
葉匡時說明時強調,現在交通部版修訂的船舶法草案,主要重點偏向於探討船舶丈量與檢查等機制與技術性的規定。賴清德乃繼續追問,照道理,交通部應該要贊成台灣的遊艇產業,也應該會鼓勵民眾來享受這一類的生活方式,但是,交通部將來會以甚麼樣的法律,或是政策來加以規範或者是鼓勵民眾使用遊艇?
葉匡時回說,事實上,經建會正在審核推動遊艇活動發展方案,交通部為此與經建會討論多次。他強調,要推動遊艇活動,增訂法令規章只是第一步,並不是成功主要關鍵,真正的關鍵是還需要有更周延的配套。
他舉例說,依據現行規定,遊艇要離開港口,海巡署相關檢查作為,比如說CIQS出入通關檢疫程序,有部份可能過於嚴苛,應該試著予以鬆綁。另外,或許有許多人認為,玩遊艇是項很好休閒活動,可是,基本上遊艇應該要有艇庫,但目前國內港口缺乏這一方面的設備。這些問題與現行法令是無法搭配,是需要更完善配套。
他強調,交通部支持也鼓勵遊艇活動,而經過交通部與經建會多次折衝的結果,他預計推動遊艇活動發展方案三個月之內就可獲得行政院的核定,屆時,交通部就會具體來落實遊艇發展的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