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提特別條例 整治曾文、南化水庫集水區
刊載者:賴清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9/12/29
《台灣時報╱9╱全台焦點╱鄭德政》
立委賴清德日前在立院提出「曾文水庫與南化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草案」。草案具體明定四百五十億元特別預算法源,並釐清中央主管機關與地方執行機關權責,規定集水區整治計畫應包括事項等。賴清德強調,希藉由立法一掃過去兩水庫與集水區管理機關權責不明、預算執行不利之弊,全力治理曾文、南化水庫,讓大台南民眾不再受缺水、限水之苦。
賴清德表示,八八風災期間,曾文、南化兩水庫受創嚴重,不僅集水區出現大規模崩坍,水庫底部嚴重淤沙,曾文水庫在一夕間暴增相當於過去十九年累計的淤沙量。風災已歷三個月餘,卻因各水庫及其集水區管理權責分散,未能有效執行災後重建,致水庫底部淤沙情形遲未改善,河谷堆滿漂流木,嚴重衝擊當地生態、民生、產業。
為保障民眾用水權益,賴清德日前率先提出「曾文水庫與南化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草案」,草案明定四百五十億元特別預算法源,清楚劃分中央主管機關與地方執行機關權責,中央主管機關應擬定曾文水庫與南化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組成曾文水庫與南化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推動小組,另明定集水區整治計畫應包括事項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