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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產業法通過 賴清德樂見 刊載者:賴清德委員 刊載日期:2010/01/08

《中華日報╱南市要聞╱吳孟珉》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七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立委賴清德表示,曾經是台灣文化代名詞的大台南未來可進一步培植人才,揉合文化、創意與科技等面向,帶動文化創意產業在台南生根發展。

賴清德表示,文化產業的發展,扎根於歷史、文化與生活中,有相當的特殊性,台南身為台灣政治、經濟中心長達二百餘年,富有豐富的文化內涵和歷史意義,相較於其它都市,在文化創意產業上具有相當的優勢。

同時,大台南地區有三十幾個藝術或設計科系等學術資源,若能有效結合這些文化人才,由政府利用相關法令,協助發展文化資產和科技創意的交流平台,憑藉著大台南在歷史、文化資產和學術資源等得天獨厚的環境,一定可以讓文化創意產業在大台南地區生根。

賴清德認為該法通過後,除可帶動台南經濟發展、開發觀光人潮、創造就業機會外,進而能將台南與台灣特色發揚光大,甚至將台南特有文化發送至國際,讓台南成為台灣的文化首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