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學明控扁誹謗 民事求償地院駁回
刊載者:賴清德委員
刊載日期:2010/01/14
《台灣時報╱6╱綜合╱彭華幹》
前海軍中將雷學明控告前總統陳水扁、民進黨立委賴清德等人誹謗他在拉法葉艦軍購案中收受佣金,刑事部分先前經判決無罪定讞,台北地方法院法官以扁等人無誹謗之故意,昨天就民事部分,判決原告之訴也駁回。
陳水扁、賴清德與前立委徐國勇於九十四年底選舉期間,公開指稱雷學明及四名海軍軍官包括王琴生、張瑞帆、康世淳、程志波等人,涉嫌在拉法葉艦軍購案中收受兩千萬美元佣金,遭雷學明等人提出誹謗之訴,並提出附帶民事求償,共計新台幣廿億一千萬元。
刑事部分,先前北院一審判決原告之訴駁回,雷學明等人不服上訴,高院於去年九月卅日宣判陳水扁等三人無罪定讞。至於雷學明等前海軍軍官於九十年被台北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的拉法葉艦案,目前仍在北院審理。
昨天則為民事求償的一審宣判,包括提控的雷學明,以及被告的一方,都沒有人到庭聆聽判決,雷學明之前在扁二審獲判無罪時相當失望,並痛批司法沒有公理。而法官再度以扁等並無誹謗故意,同時以拉法葉案為可受公評之事,認定扁等並沒有侵權的疏失,判決雷學明求償敗訴。
雷學明女兒雷倩對對判決結果表示遺憾,認為因為案件延宕太久,同時許多事實至今仍無法真相大白。她說,當初整個案件審理是在秘密情況審理,有非常多的事實真相,也就是當初遭檢察官誤認的部分,其實在法院時都已經釐清了,期盼拉法葉本案判決後,司法能夠還給他們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