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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支持台灣民主 總統及兩案公投 請踴躍投票 刊載者:薛凌委員 刊載日期:2008/03/21

投票當日注意事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19日呼籲政黨、候選人及任何人, 3月22日(星期六)為總統副總統選舉及公投投票日,當天不可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違者不需經過制止,即可處罰,依法可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於以下罰緩,經制止不聽者,還可按次連續處罰。

中選會指出,投票當天不可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包括不得播送廣播、電視競選廣告,或於平面媒體刊登競選廣告,亦不可於報紙中夾帶競選宣傳品等。

中選會同時強調,民眾於投票時,不得攜帶手機或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違反規定者,將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金。投票時亦不可亮票或將選票攜出投票所,都將會觸法。

資料來源 中選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