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您報告---臺北捷運系統環狀線建設計畫
民進黨政府時代即規劃臺北捷運環狀線計畫
96年度計畫執行績效報告(截至12月底止)
壹、計畫名稱:臺北捷運系統環狀線建設計畫(第一階段)
貳、執行情形:
一、96年度主要工作:
(一)完成修正財務計畫報核。
(二)細部設計顧問遴選:包括高架段與地下段之土建細部設計招標前置作業。
(三)機電系統發包:配合土建細部設計提供相關設計參數等前置作業。
(四)其他相關作業:包括都市計畫變更(板橋、中和、新店、新莊)及用地徵收前置作業。
二、整體計畫情形
(一)經費支用情形
1.本計畫原總經費497.69億元,中央補助款194.89億元,縣府建議改採政府自建後,依修正之財務計畫內容總建設經費修正為401.2億元,中央負擔款建議仍維持原民間參與方式之額度即194.89億元,餘206.31億元由縣府自行負擔。
2.截至96年12月止,計畫預定執行進度為25%,實際進度為22.04%,中央款於「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預算-北中南捷運」項下逐年編列,截至96年度已編列預算5.5億元,累計支用數2.14億元,支用率39%。
3.96年度中央無編列預算,續執行95年度保留款,本年並計支用經費共22,298仟元,包括環狀線總顧問案先期作業第一期款8,400仟元、民間參與招商作業第一期款10,956仟元、總顧問案變更合約後第一期款2,942仟元。
(二)各項工作辦理情形
1.完成修正財務計畫報核:改採政府自建之修正財務計畫,交通部已於95年12月22日原則同意並於96年1月24日陳報行政院,行政院經建會於96年5月14日召開審查會議,交通部於96年6月25日將審議意見函轉縣府,縣府修正並補正相關資料後,於96年6月27日將審議意見回覆表函復交通部,交通部於96年7月19日函請縣府依行政院審議意見由臺北市政府將計畫提報交通部,縣府於96年8月2日依行政院及交通部審議意見函請臺北市政府依提報修正財務計畫。臺北市政府並於96年10月23日將修正財務計畫提送交通部,交通部於96年10月31日將修正財務計畫轉陳行政院,96年11月6日行政院祕書長(陳景峻)交議經建會審議。
2.細部設計顧問遴選及機電系統發包:縣府已配合臺北市捷運工程局完成基本設計定稿報告檢討,並已初步完成土建細設及機電系統發包招標前置作業,俟修正財務計畫核定後即可辦理公告。
3.其他相關作業:縣府於96年1月8日完成中和、板橋及新莊之細計與新店之主細計等相關資料,臺北縣都委會於96年5月24日審議通過新店主計,並於96年7月10日提報內政部審議,內政部於96年10月11日召開都委會專案小組審議新店主要計畫。縣府於96年11月28日辦理中和市板南路配合臺北捷運系統環狀線(第一階段)拓寬工程動工典禮。臺北縣都委會專案小組於96年12月21日召會審議通過第4次中和、新莊及板橋細部計畫。
三、具體績效與辦理歷程:
(一)96年1月24日交通部原則同意修正財務計畫並轉陳行政院。
(二)96年3月12日臺北縣議會同意備查財務籌措方式。
(三)96年4月10日臺北市政府函復同意擔任本計畫後續建設及土地開發之地方主管機關及落實辦理行政契約。
(四)96年5月14日行政院經建會召開修正財務計畫審查會議。
(五)96年5月24日臺北縣都委會審議通過新店主要計畫。
(六)96年6月25日交通部函轉行政院審議意見。
(七)96年6月27日縣府將行政院審議意見辦理情形函復交通部。
(八)96年7月4日臺北縣都委會專案小組召會審議中和、新莊及板橋細部計畫。
(九)96年7月10日縣府將新店主要計畫提報內政部核定。
(十)96年7月19日交通部將修正財務計畫審議意見函復縣府。
(十一)96年8月2日縣府函請臺北市政府提報修正財務計畫。
(十二)96年9月5日臺北縣都委會專案小組第2次召會審議中和、新莊及板橋細部計畫。
(十三)96年10月11日內政部召開都委會專案小組審議新店主要計畫。
(十四)96年10月23日臺北市政府將修正財務計畫提送交通部。
(十五)96年10月31日交通部將修正財務計畫轉陳行政院。
(十六)96年11月6日行政院祕書長交議經建會審議。
(十七)96年11月28日臺北縣都委會專案小組第3次召會審議中和、板橋及新莊細部計畫。
(十八)96年11月28日縣府辦理中和市板南路配合臺北捷運系統環狀線(第一階段)拓寬工程動工典禮。
(十九)96年12月21日臺北縣都委會專案小組召會審議通過第4次中和、新莊及板橋細部計畫。
四 、後續預定執行情形:
環狀線改採政府自建修正財務計畫已於97年4月底奉中央核定,刻正進行機電系統發包及土建細部設計委外招標作業,並預計於97年底前完成機電系統簽約及土建細部設計顧問簽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