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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凌建議金管會籌設金融穩定基金 刊載者:薛凌委員 刊載日期:2009/03/12

金管會籌設金融穩定基金

防2700億公司債違約 政府擔保債權或直接購買

2009年03月12日蘋果日報

【廖珮君╱台北報導】根據金管會統計,未來1年有近2700億元公司債將到期,為避免違約,金管會主委陳冲表示,著手研擬類似德國的「金融穩定基金法」,藉以強化金融機構自有資本。官員解釋在此法下,銀行握有的垃圾級公司債,政府將可採擔保債權或直接介入買下,強化金融業自有資本、避免信用緊縮危機,間接保證企業公司債到期不致違約。

防堵地雷

陳冲昨日率領一級主管赴立院報告,立委余政道表示憂心企業到期公司債,企業無力償還下,茂德(5387)事件恐再度上演,不利金融市場穩定,立委薛凌則要求金管會擬定金融穩定基金,強化金融資本,防止信用緊縮危機。

陳冲說,德國去年通過特別法,提出規模4800億歐元(21兆元台幣)、成立「金融穩定基金法」,主要目的有二,一是解決市場流動性不足,二是強化金融機構自有資本。

銀行可放心擴大授信

他說:「金管會已把德文全部翻成中文,正在研究此法。」陳冲此方案類似日前提出的「滅火器」理論,全都以強化金融機構自有資本為主。

「滅火器理論」是籌設類似振興金融基金,有計劃對金融業注資,當發生金融危機時,機制發揮效用讓銀行保住客源、企業保持資金流動和活力,是屬於預防性措施。

官員說,台灣目前狀況不是缺錢,而是缺乏對企業新增放款,若由政府注資、或保證銀行資產負債,強化金融機構自有資本,銀行就可擴大授信擔保,新增放款給企業,如德國的金融基金,就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提供保證。

例如銀行握有的企業高風險的公司債,公司債未到期、銀行想賣卻賣不掉,政府即可介入,提供保證、或直接買斷,讓銀行債權移轉到政府手上,確保金融穩定,間接保障企業。

據金管會統計,未來近1年將有192家國內企業海內外公司債共2687億元到期,其中可轉換公司債1078億元、普通公司債1609億元,證期局長李啟賢說,目前看來,這192家公司發生到期無法支付的危機相當地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