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號公報明年上路 資產減損1億 須揭露
刊載者:薛凌委員
刊載日期:2010/11/30
2010-11-30╱經濟日報╱第A17版╱金融╱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金融業的放款和應收款明年起將納入34號公報,金管會主委陳裕璋昨(29)日表示,初步規劃,金融業資產減損若達1億元,就必須對外揭露。
陳裕璋說,金融機構資訊更透明是外界期待的事,但部分銀行表示1億元就要揭露將太頻繁,金管會已請銀行公會蒐集意見,會再決定揭露門檻。
依照34號公報要求,銀行必須以公平價值來評估放款及應收款,並以此提列呆帳。金管會先前請銀行試算,預估整體銀行業必須因此增提300多億元呆帳。34號公報也要求,每家銀行都必須自行評估每筆放款,若有客觀證據顯示放款及應收款已經減損者,就必須認列。
金管會請證交所評估後,決定只要資產減損1億元,業者就必須在資訊觀測站公告。陳裕璋昨天在立法院財委會答詢時表示,金融業明年起適用34號公報,希望台灣的財務會計處理跟國際接軌。陳裕璋說,資產減損多少必須由銀行自己認定,經營當局負有第一線的責任,再由會計師複核。
針對立委薛凌指出,銀行資產減損資訊揭露太頻繁,恐會影響股價,也會造成銀行的不便,陳裕璋說,資訊更透明化是外界所期待的,銀行對外揭露後,投資人可自行判斷,金管會已請銀行局、證期局組成專案小組討論資訊揭露方式、頻率,也會和會計師研究收費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