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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震清提案,反對檳榔進口期間由2-4月調至7-9月 刊載者:蘇震清委員 刊載日期:2008/11/10

針對部分民意代表及進口業者不顧檳榔農的生計,向農政單位施壓,要求將檳榔進口期間由現行的2-4月調整至7-9月案,屏東縣立委蘇震清昨天表示強烈反對,除向農委會表達關切,亦正式提出專案質詢,要求行政院維持現行的檳榔進口期間。

據了解,這項提案,以維護內水土保持降低天災害、且農糧政策為輔導檳榔廢園、休耕轉作,同時降低WTO對國內檳榔產季的影響,保障農民權益為由,要求農委會98年起設定7-9月為檳榔進口期間。蘇震清認為,此一提案不顧現實,且將立即影響檳榔農的收益。

蘇震清指出,台灣種植檳榔的歷史已有數百年,是台灣庶民文化的一部分,基於加強水土保持工作,政府逐步輔導檳榔產業轉型,先對檳榔產業從採取不禁止、不輔導、不鼓勵的三不政策,進一步將其列為農產品予以產銷輔導,一方面鼓勵廢園或轉作,另外,農委會也協調財政部將檳榔進口期間,在不違背WTO規範下,限縮至國內非檳榔產期的2-4月。

此一政策方向得到檳榔農普遍肯定,認為對不繼續種植的農民有輔導轉作廢園的措施;對繼續種植的農民,亦減少進口檳榔衝擊國產檳榔產銷價格的問題。

因為國內檳榔產區主要分布於屏東、南投、嘉義、花蓮及台東等地區,全年均有果實採收,盛產期屏東為5月底至10月,南投為10月至翌年2月,嘉義為10月至翌年2月,亦即盛產期間從2月至10月,這期間限制進口,即是確保國產檳榔產銷穩定,政府落實照顧農民的政策。

但,這項要求檳榔進口期間價格移至盛產的7-9月的提案,蘇震清認為,將使得價格穩定的檳榔盛產期,出現量多價跌、甚至價格崩跌的危機,影響包括屏東地區乃至全台檳榔農的收益。

基於維護檳榔農的權益,他認為檳榔進口期間仍應避開國內檳榔產期,因此,提案要求現行進口期間應予維持,不宜再做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