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官官相護」法務部默許檢察官對外透露案情?
本席要求提供的「偵查不公開」調查處分之法令規範及其結果,貴部遲遲無法提供,迄今將近一個月。另外,司法委員會舉辦「司法機關於偵查中實施搜索、扣押、羈押等相關強制處分作為時,如何兼顧公平正義與人權保障」之專案報告,法務部亦未提供書面質詢。
偵查不公開的辦案原則,刑事訴訟法中法有明訂,且法務部曾於91年6月28日公布「檢察、警察暨調機關偵查型事案件新聞處理要點」明文要求新聞處理符合偵查不公開,依據甚明,法務部卻仍然遲遲無法提出資料及報告,不是邈視立法院、立法權,即是官官相護,根本未落實執行相關處分作為。
二、司法系統為「權貴」服務,充滿心證,「司法獨立」原則蕩然無存?
本周一本委員會安排「司法機關於偵查中實施搜索、扣押、羈押等相關強制處分作為時,如何兼顧公平正義與人權保障」之專案報告,邀請社會人士聯電董事曹興誠與會,法務部不能提供專案報告之書面報告;卻是主動提供「葉盛茂、洪威華、陳宏兆於和艦案偵辦期間有無誤導曹興誠巴結權貴以干預司法等情事」的調查報告,此一現象,要不是法務部公開表示向大企業家、向立法院干預司法獨立「彎腰」,就是法務部刻意模糊焦點,要讓外界誤認為,立法院為曹興誠之個案向法務部施壓,陷司法委員會立委於不義。
但本席認為,這是司法系統為「權貴」服務,自我放棄司法獨立的再次明證。舉其最近事例證明:一、貴部次長黃世銘於受訪時公開表示,政黨輪替檢調單位查緝前朝政府官員是正常合理的?原來司法機關是以政黨輪替,現在是誰當家作主,做為辦案的依據,而不是以犯罪事證為依據?二、檢方「辦綠不辦藍」、且「程序不當」,對現任的縣長、甫下台的前任總統濫權羈押,卻縱放通緝犯辜仲諒;三、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親赴日本「敦請」通緝犯辜仲諒返台接受偵訊,且未立即羈押已逃亡兩年的通緝犯。對待下野的總統、以及財團少主的態度完全不同。
三、「人權律師」成為法務部長無法約束檢調,自砸招牌
王部長在民間擔任律師、推動社會公益活動時,有人權律師之封號,但是所領導法務部卻是完完全全無視於「人權至上」的原則,依前述,如果連司法系統處理人權都有多重標準,人民何所適從?
外界對於曾是人權律師的法務部長,上台之後,上電視談個案無視於「無罪推定」原則之犯罪人權,對1106警察打民眾的情形不發一語,對野草苺學生推動的集會遊行法修正未向行政院積極進言,要求迅速修法,未能有效約束檢調系統所屬,謹守分際,維護司法獨立,令人遺憾,王部長的表現已經自己砸掉了自己的招牌。
四、過去辦理藝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時,亦曾出現檢、警違反偵查不公開、濫權羈押等情形,以及一般民眾與知名藝人差別待遇等等情形,前述根本問題如不改善,國人對司法的信賴將蕩然無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