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星廣電事業公會拜會蘇震清
支持立委所提「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修正草案」
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一行人昨天(11日)拜會立委蘇震清,感謝蘇震清立委所提的「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修正草案」,為音樂著作權利用人說話,並希望立委在審查時,能全力支持個別授權的「單曲制」計費標準,並要求著作權仲介管理團體提供財產清單,讓利用人充分了解著作權使用範圍。
公會祕書長鍾瑞昌指出,電視廣播等著作權利用人都願意付費尊重著作權,但著作權仲介團體亦應負起管理責任,不能只要收錢,卻連應有的服務都不願提供。他們希望立委能在委員會多為利用人說話。
蘇震清表示,他十分了解著作權利用人在現行著作權管理機制不夠健全的情形下,猶如待宰羔羊,一條牛要被剝好幾層皮,甚至必須面對侵犯著作權刑責的困擾。所以,他才會提出修法提案。
蘇震清強調,他所提的修正案主要是希望建立著作權創作人、管理人、利用人間較平等、合理的機制,以便繼續推動著作權的創作、保護與流通。由於這項條例實施十年以來,爭議不少,他會和幾位委員共同協助推動,讓這項修法能夠找出各方未必百分之百滿意但能接受的修正方向,盡快完成修法工作。
據了解,著作權法實施以來,著作權仲介團體與著作權利用人之間即爭議不斷,關鍵在於國內數個著作權仲介團體對於委託管理著作權範圍不明確,收費機制不只費用的訂定標準不透明、也只有一套概括收費標準,加上著作權法規定侵權將負刑責,至著作權仲介團體既是管理著作權的收費者、又是著作權侵權之告發者,以致不肖的團體「以刑逼和」,以控告侵權為由迫使利用人乖乖付費。
衛星電視公會代表指出,現行機制,對廣播電視等利用人來說,就好像到美食街吃飯,全部的餐廳都沒有菜單、只準吃套餐,有時不能只吃一個套餐,還要吃第二個、第三個套餐,利用人只有一個胃,實在吃不下;換句話說,雖然是使用者付費,付費者卻是出了錢買不到合理、買不到尊重,甚至買不到服務。
他們對於蘇震清立委所提出的修法提案,提出著作權使用付費制度應包括個別授權的「單曲制」、概括授權的「年金制」;使用費率爭議審議期間,可支付暫付款排除侵權之議;著作權仲介管理團體應提供著作權財產目錄等修法內容均表示高度支持。
不過,衛星電視公會表示,廣播、電視團體屬於組織健全的團體,尚有實力與利用人協調,但其他如百貨公司、飯店、美容院、餐廳等團體利用著作權時,利用範圍小卻也有付費的困擾,未必有團體公會出面代為協調,成為最不受保護的一群利用人,他們建議立法院在修法時對於單曲制的計費標準,一定要堅持,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負起規範市場秩序的責任,讓著作權利用的規定更為公平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