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漁業四分之三受創
蘇震清:未登記申報受災戶亦應給予三分之二的補助
莫拉克颱風帶來水患重創台灣的漁產養殖業,全台四萬餘公頃養殖面積有四分之三受到損害。但受害面積辦理養殖申報登記者僅六分之一,亦即將有大部分的養殖受災漁戶將得不到災害補助,重建無望。為此,立委蘇震清昨天提案,要求政府以專案方式,讓未辦理登記的受災養殖漁戶亦能得到三分之二的補助。
蘇震清指出,莫拉克颱風帶來的水患,對養殖漁業造成的災情,不管養殖魚塭是在山區或平地,不管是被土石、洪水淹沒或流失,養殖的設施,魚蝦幾乎全部泡湯,許多養殖漁戶不只今年收成泡湯、一生建立的產業、家園亦幾乎毀於一旦,要重新恢復養殖事業,必須花費極大的力氣。
因此,災民均企盼災後重建,政府能伸出援手。
但根據現行「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養殖業者申請補助必須符合「當季養殖水產物於天然災害發生前,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申報養殖」的資格,換句話說,即是需擁有養殖水權、同時亦辦理養殖登記的業者,才可以申請災害補助;亦即,未辦理養殖申報登記之業者,就算受傷慘重也無法申請救助,對於受災業者並無法給予全面性的保障,影響所及,不只影響災區重建,亦影響養殖受災漁戶的生計,完全不符政府災害救助、輔導產業經濟的精神。
蘇震清認為,針對此次空前嚴重的災情,政府不應該拘泥於現行的法令,僅以「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進行災後救援補助,必須全面考量所有受損災民的損失,不能忽視未能受到現行法令辦法保障的農漁民之權益。
以屏東九如鄉為例,該鄉是台灣鯛、石斑、泰國蝦的主的主要產區,但全鄉五百甲養殖漁塭幾乎全部受災,其中只有三甲辦理有養殖申報登記,依照現行農損災害救助,幾乎全部無法得到補助,災民欲哭無淚。
因此,他主張,為早日恢復國家農產品內外銷的供應,早日重建災區,這次風災前未事先向政府申報登記,取得養殖證明的養殖業者,政府亦應落實照顧農漁民的精神;基於便民、愛民,救災從優、從簡、從速的原則,由鄉公所負責查證、造冊後,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標準,給予三分之二的補助,以落實災害防救照顧災民的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