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本日(5/13)審查「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本法案是馬總統競選文化政見「創意台灣」的承諾之一,陳淑慧立委特別前往教委會質詢文建會黃碧端主委,並就台灣文化產業的精緻度和發展方向提出建議。
陳淑慧表示,綜觀行政院版的文創法,第13條中規定「政府應編列預算補助國中小學生觀賞藝文活動」,但為何下至幼稚園、上至高中生卻被排除在補助範圍之外,至於這裡所謂的「藝文活動」也是語焉不詳、定義模糊。至於將來補助國中小學生觀賞藝文展演的金額上限、每年需要編列多少預算?可補助的展演類型?民眾應向誰申請補助等,並未看見文建會提出粗估預算數字、施行細則與相關辦法,文建會顯有失職之嫌,且因國中小學校仍屬教育部主管,補助觀賞藝文表演預算卻編在文建會之下,這也是陳淑慧不解之處。
草案中規定,政府將成立「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基金會」,推動文創事業的投資,以加強輔導、及研究發展機制。草案中第23條則規定,基金會的經費來源除由「中央主管機關尋預算程序之撥款」外,尚包括「基金之投資收益」,陳淑慧也希望文建會說明,將來基金之投資範圍及運用方向,甚至日後若出現虧損,是否仍由中央認列補足?
關於文化創意委員會的組成方式、公司提資於文化創意產業後所能得到的租稅優惠、文化創意園區之開發與利用,她認為草案許多地方都需要更多精緻的修法建議。
至於院版的文創產業發展方案共有二大主軸,一、環境制度面:包括資金面、產業研發輔導、人才培育、市場開拓4大策略;二、6大旗艦計畫:電視、電影、流行音樂、數位內容、設計、工藝等產業,希望6個計畫相互連結。
陳淑慧十分肯定馬總統及文建會的用心,也認為文化創意產業才是台灣未來思考的一條活路,所以在行政院近兩個月來陸續推出生技、健康醫療、能源、觀光、精緻農業的方案後,她特別重視這最後一項創意台灣的行動方案。她認為在草案還在大體討論之時,應該先提醒文建會對這些問題不能掉以輕心,若依報載,初步規劃在前四年內約投入300億元的資金,五年內預計產值可以突破一兆,如果文化創意產業能夠成功升級,她認為這將會是馬政府的一大政績,也是每一個愛好文化人的驕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