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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鬆綁 刊載者:蔣乃辛委員 刊載日期:2009/04/15

2009-04-15╱聯合晚報╱第07版╱焦點╱記者姜穎/台北報導

教育部擬鬆綁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的設置,簡化行政程序,未來各校受贈的財產及投資所得,校方處分權力大增。有立委質疑,這是鼓勵學校校務基金投資化、募款化,教學反而放一邊;也有立委質疑,未來公私立學校的校務基金及發展將兩極化,資源分配不公。

教育部提出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修正草案,大幅簡化行政程序。教育部表示,目前依國有財產法規定,學校受贈財產時,必須報教育部轉陳行政院,才能指定學校為管理機關,程序非常繁瑣。法案修正後,受贈學校就是管理機關,且受贈或投資取得的動產、有價證券,經教育部同意後,校方就能處分,有助大學財務自主。

但有立委認為教育部監督不力,故提案要求應委託專業評鑑機構,辦理績效評鑑,作為政府撥款補助的參考。教育部回應,目前已有專案小組,進行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的訪視評估,瞭解執行績效。立委蔣乃辛擔憂,會導致大學投資化、募款化,籌措校務基金成為各校重點發展目標,忽略研究教學本業。

立委趙麗雲則質疑,目前台灣大學的校務基金達1100多億元,是部分國立大專院校的200倍,未來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鬆綁,公私立大學將成「兩極化」發展,資源分配不公。有立委則認為台大已經「夠有錢」,教育部應視各校需求,進行補助。

教育部則回應,已有專案小組進行校務基金的訪視評估。若學校投資出現財源危機,也會研擬退場機制,不讓學生權益受損。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90年底實施,放寬學校如募款、產學合作等自籌收入的處分權,增加了國立大學開源節流的誘因。整體國立大專院校的自籌經費,占總收入比率逐年上升,97年度已占55%,放寬有助紓緩政府的支出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