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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運彩條例 刊載者:蔣乃辛委員 刊載日期:2009/05/07

2009-05-07╱中央社╱國內體育╱中央社記者吳協昌台北 7日電

(中央社記者吳協昌台北 7日電)備受矚目的「運動彩券發行條例草案」,今天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通過,雖有部分爭議條文遭保留,有待朝野協商,不過,行政院體委會希望能在本會期完成三讀。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運動彩券發行條例草案」,草案爭議最大部分在於發行機構與銷管費用的比例,委員會最後保留行政院版本與立委提出的版本,交由黨團協商決定。

不過,在第三條第二項的發行機構方面,委員會通過將行政院版本中的「銀行」,改為「機構」,也就是擴大發行機構的範圍,未來將不侷限於銀行才可成為發行機構。

雖然將發行機構範圍擴大,但是委員會並未就何種機構可以發行運彩達成共識,包括國民黨籍立委趙麗雲、廖正井、民進黨籍立委管碧玲等分別提出基金會、非營利單位、公司等,但是仍未有共識,留待黨團協商決定。

至於銷管費用部分,行政院版本的上限為 15%,但是國民黨籍立委蔣乃辛認為,未來在虛擬通路可望成長的情況下,經銷商所佔的8%可望下降,銷管費用也可往下調,希望改為 10%,並將其餘的部分列為獎金或盈餘,也就是將獎金支出的比例提高。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最後也決定將銷管費用的相關條文保留,並要求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將銷管費用中,包括經銷商利潤、風險控管費用、虛擬通路佣金等,細算後,再交由黨團協商決定。

按照慣例,立法院本會期可能延會到 6月中下旬,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運彩條例後,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副主委陳顯宗希望能在會期結束前三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