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彩發行條例
刊載者:蔣乃辛委員
刊載日期:2009/05/08
2009-05-08╱中國時報╱第C3版╱運動天地╱黃邱倫
由體委會全力推動的「運動彩券發行條例草案」,昨日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展開攻防戰。雖因與會委員對部分條款有異議而遭保留,最終仍通過審查,進入黨團協商;有機會在這個會期三讀過關,替未來體育界掙到最大福利。
昨日較具爭議性的條款在於行政院版本的發行單位本為「銀行」,但在委員會上被改為「機構」。也就是放寬發行層面,基金會或是非營利單位都可成為發行單位。
至於管銷費用,院會版本所列上限為15%,但立委蔣乃辛認為,未來只要虛擬通路持續成長,經銷商實體通路所佔的8%可望下降。因此希望能將管銷費用改為10%,如此一來就能將獎金比例從現有的75%提高至80%,增加競爭力。
總計運動彩券發行條例草案共有10項條文被保留,委員會最後決定保留行政院版本與立委提出版本,直接交黨團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