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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擴大校長來源 勿量身修法 刊載者:蔣乃辛委員 刊載日期:2009/05/19

2009-05-19╱台灣立報╱第03版╱新聞

【記者李育真台北報導】教育部與各縣市正進行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前夕,立法委員林正二、賴清德提案,13日初審通過《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6條修正草案》,放寬曾任國中小校長4年以上即可擔任高中校長。全國教師會抨擊,部分立委在校長遴選前的敏感時刻,火速通過單一條文,有為特定人量身修法之嫌。

全教會理事長吳忠泰批評,新政府上台即將滿周年,完全執政的國民黨在國會取得3╱4席次,正是大刀闊斧檢討並建立教育法制的最佳時候。沒想到還在玩「因人設事」的老把戲。他呼籲立法院停止為特定人量身修法,教育政策需要通盤檢討中小學校長遴選方向,而不是東一塊、西一塊的「補丁」,最後編織出四不像又穿不了的衣裳。

全教會指出,這次修法是繼修正國民教育法,包括「開放小縣市連任中的現職校長得提前參與校長遴選」,以及「屆退校長毋須遴選即可延任至退休」後,國會再一次為特定人量身修法。

依照現行法案,國中小校長資歷6年以上,才可以擔任高中校長。當《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6條修正草案》一通過,不分藍綠立委對此持保留態度,他們將連署,希望在2、3讀前撤掉法案。

立委蔣乃辛認為,國中小校長沒有高中的教學經驗與行政經歷,4年經歷不宜貿然上任高中校長。吳忠泰感嘆:「為什麼國中小校長要變成高中校長才會有面子?」,他批評,為了選民服務、為特定人量身打造利益法案,許多立法委員將議會當成縣市議會經營。

吳忠泰指出,88年國中小校長由官方派任改由遴選制產生,校長遴選委員會廣邀教師會代表與學者參與建言,光是為了1位校長遴選,就舉辦8、9場遴選會議,每次至少花上6到8小時討論。如今,遴選委員會只花2小時就通過57位校長的聘任,大部分委員都是行政團隊的人馬,引起外界質疑。「既然遴選機制受到行政獨大的影響,全教會呼籲放寬校長遴選資格!」吳忠泰說,廣納更多人才,才能從中選出適合人選。

全國教師會反對破壞教育法制的修法,主張應通盤檢討20幾年來未曾修改的「各級學校校長任用資格」,呼籲「擴大校長來源至有5年專任教師年資之以下人員」。另外,針對中小學校長任用,建議取消充滿弊端的甄選儲訓,凡符合資格者皆可參加校長遴選,全國通用,不受地域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