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建議:涉性侵教師停聘期間取消半薪
刊載者:蔣乃辛委員
刊載日期:2009/05/26
2009-05-26╱青年日報╱第11版╱校園e生活╱吳典叡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日審查「教師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立委提案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查證屬實,即把該涉及性侵害案件的教師給予「立即解聘、不續聘」等處分,但因未獲共識,最後決議保留送至院會討論。
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上週審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案時,已修訂對於涉及性侵害教師,只要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查證屬實,即可予以解聘或免職。
不過,昨日審查「教師法修正案」時,教育部建議,涉及性侵教師經教師評議委員會審議停聘後,停聘期間取消半薪,經性平會調查行為屬實後,再由教評會審議決定解聘或不續聘。
立委質疑,若教評會推翻性平會專業的認定結果,可能讓涉案教師轉任其他職務,仍留在校園出沒。立委蔣乃辛認為,依教育部規畫,要解聘涉案教師最長需達到一年,最短也要半年,程序過於冗長;立委趙麗雲指出,學校處理這類案件令人失去信賴感,大人被冤錯有補救措施,極端弱勢的學生難免有創傷症候群,等到遲來的正義時,已不是正義。
教育部次長呂木琳表示,尊重委員們的意見,增加教評會的流程,是希望同時保障老師及學生的權益,避免誣告情況發生。教育部也建議仍需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停聘,並取消停聘期間發半薪的現行規定,待調查結果證實無此事實者,才得補發原有薪資。
呂木琳也答應在兩天內補送修法條文,以利在院會進行二讀、三讀前的朝野協商。趙麗雲也表示,希望在六月中旬立法院休會之前,完成此次修法,以保護學生人身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