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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教職員退撫草案立院初審通過 刊載者:蔣乃辛委員 刊載日期:2009/06/02

2009-06-02╱台灣立報╱第04版╱新聞

【記者嚴文廷台北報導】私校退撫基金再不解決,未來幾年基金將遭遇破產危機。立法院法制及教育聯席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草案》,確定將以學校、教職員與政府分別負擔的方式,讓私校教職員也能享有月退福利。

根據草案內容,明定未來私校在每學期開學2個月內,高中以上學校必須撥繳學費的3%,初中及小學必須撥繳雜費的2.1%,提繳入儲金管理會中,按月依教職員本薪加一倍12%的費率。

個人退撫儲金專戶中,教職員撥繳35%、學校儲金準備專戶撥繳26%、私立學校撥繳6.5%與學校主管機關撥繳32.5%。主要是依照政院所提出的版本修正,但教育部人事處專門委員賴俊男表示,唯獨立法委員在會中要求學校所繳交的教職員本薪加一倍費率從10%提高至12%。參與審查的立委蔣乃辛認為,這樣將有助私校教師專注在教學本務工作。

立法院通過一項附帶決議,要求行政、考試二院,在該法完成三讀後半年內,必須提出勞工保險法及公教人員保險法的修法草案,將私校教職員參加公保的制度移到勞保中,並予以年金給付。

賴俊男表示,未來私校教職員已經繳納多年的公保,將直接轉移年資至勞保,讓私校教職員能享有勞保年金給付福利,但未來仍將與考試院與勞委會進行跨部會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