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乃辛提案「文創有價」入法 文創法重大突破
刊載者:蔣乃辛委員
刊載日期:2009/12/07
「文創有價」入法 文創法重大突破
時間:2009/12/7 12:00
撰稿•編輯:江昭倫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7日繼續逐條審查「文創法」草案。在國民黨立委蔣乃辛的提案下,「文創有價」概念首度入法,未來若法案三讀通過,政府可以直接將「有形或無形文化創意資產支出」列入資本門經費預算,成為「文創法」的一大突破,也有助於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
「文創法」7日上午繼續在立法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逐條審議,在朝野立委的建議下,「文創有價」概念首次入法,未來「政府用於有形或無形之文化創意資產支出,經濟效用年限達2年以上者,應劃編為資本門經費預算」。
提出修正案的國民黨立委蔣乃辛認為,無形的創意如果不能被放入資本門經費預算,等於否決了「文創法」真正的精神。民進黨立委管碧玲也指出,在政府既定的預算編列觀念中,只有硬體才算是建設,可是文化建設如果只是列入經常門預算,預算會受限,因此她強烈建議文化創意資產支出應該列入資本門預算。
對於「文創有價」概念入法,目前主計單位仍有疑慮,主要是經常門和資本門預算劃分有一定的標準,如果「文創法」將「有形或無形文化創意資產支出」列入資本門經費預算,可能會出現認知落差,事後審計也會出現問題。
文建會主委盛治仁則表示,這是「文創法」重要的突破,對文化創意產業未來發展有很大的幫助,不過仍需要和財政單位溝通說明,不希望因此影響政府的財政秩序。盛治仁說:『(原音)這當然是一個突破!比如說從文創的角度,我們過去是拿蓋硬體的角度跟想法來規範文創,現在有這個突破,我覺得當然對文創的發展有正面的幫助。可是政府還是一體的,我們也會跟財政單位溝通說明,也希望這個做法不影響到我們的財政秩序,可是又能夠讓文創的發展有比較大的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