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乃辛關懷幼兒教育與照顧,提案要求政府身障與遲緩幼兒的特教照顧免費
刊載者:蔣乃辛委員
刊載日期:2011/04/15
幼教法 身障幼童照顧 蔣乃辛有話說
【記者蕭博樹台北報導】立法院昨(十三)日繼續審議「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草案」,立法委員蔣乃辛委員表示,現在許多身心障礙與發展遲緩的幼兒,因為特教資源不足,錯過了早期治療的黃金時期,因此蔣乃辛要求政府應該主動給予身心障礙與發展遲緩幼童更多關懷照顧,同時對於身障與發展遲緩幼兒的特殊教育照顧,政府也應免其費用,減輕家長負擔。
另外,對於幼兒園是否可以混齡招收的爭議,蔣乃辛也提出修正建議。
蔣乃辛說,兩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最需要細心保育,一個班級不宜有太多孩童,以免影響托育品質,蔣乃辛提議兩歲以上之編班,師生比應由教育部原先規劃的一比十調整至一比八,讓幼兒能在優良有品質的托育環境中平安成長。
蔣乃辛指出,至於偏鄉地區或因幼兒人數不足,則可視情況進行混齡編班,保持彈性,不過其托育人數也不宜過多,蔣乃辛建議由教育部原先規劃的每班二十人降為十五人,這項修正案也得到在場立委支持通過。
教保人員是幼照法能否成功推行的關鍵角色,為了讓幼照法順利推行,蔣乃辛認為關於教保人員之資格與相關管理法令,教育部應該在三年內完成規範細節,不宜拖延時間,影響教保品質。
蔣乃辛強調,在少子化的時代,每個孩子都是寶貝,現在有部分短期補習班利用補習名義,實際上卻進行類似幼稚園或托兒所的全天教保課程,但是場地設備卻無法與合法托育機構相比,師資、環境安全等規範亦相對寬鬆,若讓兩歲到六歲的幼兒整天在這樣的環境進行教保課程,恐怕會影響其正常身心發展。
因此蔣乃辛要求教育部應該即刻督責地方政府加強查察,禁止業者以短期補習班名義而違法進行兩歲到六歲的安親或教保業務,保障幼兒能獲得合理的照顧與教育環境。201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