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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蔣乃辛已針對「職災舉證責任轉換」提案修法並已完成初審,將與政院版本併案送院會 刊載者:蔣乃辛委員 刊載日期:2011/06/08

職保法修正 僱主須為職災舉證

有助勞工求償 逃跑外勞也納入保護

【唐鎮宇、徐珮君╱台北報導】以往勞工發生過勞死等職災向僱主求償,常因關鍵證據如出缺勤紀錄等僱主不願提供而敗訴,行政院會昨通過《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修正草案,將職災補償舉證責任由勞工轉移到僱主,未來勞工發生職災時,僱主須證明已盡力防止,才可不用賠償,否則一律負賠償責任。勞團認為修法有助勞工求償,但僱主認為「盡力防止」太模糊,應有清楚規範。

過去勞工發生職災向僱主求償,常因舉證困難敗訴,未來舉證責任轉移到僱主,對勞工保障增加。

資料照片

草案也加重僱主職災責任,若僱主應幫勞工投勞保,但未保又發生職災,將處六到三十萬元罰鍰。若僱主未依《勞基法》補償職災勞工,將依補助金額處一點二倍罰鍰。草案也新增,四人以下公司依法不須強制投勞保,但若勞工發生職災後僱主又不依法補償,同樣可處一點二倍罰鍰。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專員利梅菊說,過去職災勞工向僱主求償,人證往往只能拜託同事出面,但同事不敢講實話;又或造成職災的機器在僱主手上,意外發生時僱主早就湮滅證據,法院審理時多半判勞工敗訴,修法有助勞工求償。

業者轟規定模糊

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理事長林秉彬說,職災舉證責任推給員工不公平,但新規定既然要僱主舉證,到底何謂「盡力防止」?是張貼布告就好,還是得規定詳細的作業程序才算?

排除偷渡客挨批

去年國道六號工程意外造成六名非法外勞死亡,《職保法》原僅限合法勞工適用,非法外勞無法領到職災補償;新草案也將非法外勞納入職災保護範圍,未來逃跑外勞若發生職災,也可獲得四十五個月基本工資的死亡補助,約二.七萬名逃跑外勞受惠。但只有合法來台工作的外勞受惠,若為偷渡、持觀光簽證等來台的非法打工外勞就不受保障。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顧玉玲批評,《職保法》是為了照顧不在勞保範圍內的勞工才設立,只要實際有「勞僱關係」就受保障;現在把逃跑外勞納入,卻把偷渡、觀光簽證等非法打工排除,根本是「為德不卒」。

最快明年可實施

勞委會官員說,合法來台打工的外勞逃跑,可能因為僱主不當對待,因此將其納入保障;但若把所有非法外勞統統納入,可能助長外勞偷渡來台灣打工。

藍委蔣乃辛已針對「職災舉證責任轉換」提案修法,並已完成初審,將與政院版本併案送院會,若朝野無異議可在本會期三讀,明年實施。

《職災勞工保護法》修法草案重點

◎逃跑外勞若打工發生職災死亡,可領到45個月基本工資的死亡補助;若失能也可領失能補助;但若偷渡或觀光簽證來台非法打工,不在保障範圍。

◎發生職災時,僱主須舉證已盡力防範,才可不用賠償;否則一律須賠償職災勞工。

◎若僱主應幫勞工投保勞保,但未保又發生職災,處6到30萬元罰鍰(僱用非法外勞也適用)。若勞工發生職災但僱主未依《勞基法》給與補償,將依補助金額1.2倍處以罰鍰,且4人以下不須強制投勞保的行業也一律適用。

註:草案須經立院三讀通過後實施

資料來源:勞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