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召委劉建國於上週五(11月19日)主持社會救助法朝野黨團協商,協商結果除了施行日期未獲共識外,其餘保留條文均達成共識,預定五都選後十二月間交付院會二、三讀。
劉建國表示,吳揆於今年10月15日公開承諾修正後的社會救助法將在民國100年1月1日開始施行、如有需要將動用第二預備金來支應;所有衛環委員會的委員們也為了本法能夠早日施行而賣力審查。在五天的審查期間,朝野凝聚高度共識、完成初審時只保留了四條條文;而在上週五的朝野協商中針對薪資核算方式、得排除列入計算之不動產、以及工作能力之認定與得排除計算其工作能力之標準皆已達成共識並做出結論,惟在「施行日期」朝野依然僵持不下,最後只好將民進黨黨團主張的「於100年1月1日施行」與內政部及國民黨黨團「延至100年9月1日施行」兩案併呈、交付院會表決。
內政部次長曾中明表示,若將施行日期訂於民國100年的1月1日,一來各地方政府行政作業恐怕來不及;二來若於明年1月1日公佈新的貧窮線標準,將使得每年8月公布、9月開始核定的現行標準作廢,如此一來恐造成公務員在明年元旦後「核算第二次」的麻煩。
對此,劉建國認為,現今低收入戶戶數及人口數逐年增加,「所得重分配後貧窮率」與世界各國相比更是嚴重偏低,修法前台灣僅能照顧1.1%的民眾、修法後也僅勉強達到3.68%,顯見民眾實是亟需「社會救助法」的及時挹注,吳揆本身也數次親口答應將於明年元旦開始施行修正後的社會救助法;如今內政部卻以「行政作業不及」以及「避免核算兩次」為由要將施行日期延至100年的9月1日。劉建國強調,假如只因行政機關的「怠惰」與「方便行事」、就要讓亟需社會救助的中低收入戶們再等上八個月,無論如何是說不過去的。
劉建國強調,社會救助法能不能如期施行,是「做不做」的問題、沒有「來不來得及」的問題。劉建國同時舉政府興辦「社會住宅」為例:目前我國的「社會住宅比率」相較於世界各國而言,是近乎「笑話」般的低;在社會住宅議題於五都競選開始發酵後,馬總統相當重視、並迅速拍版定案,打算責成在年底前規劃辦理社會住宅政策。然而社會住宅的法源依據何在?施行細則何在?遊戲規則何在?預算何在?馬總統要蓋社會住宅、竟可以在兩個月內完成規劃並施行;然而同樣是為社會弱勢爭取福利與權益的社會救助法,在經過國會充分討論、眾立法委員集思廣益、反映民意、達成共識之後,為何卻連行政院長早已承諾的施行日期都得一拖再拖?
針對昨日台北市長郝龍斌再度針對興建「小帝寶」社會住宅發表談話,今日內政部長江宜樺再度表示「國防部釋出多筆面積較小土地應較適宜興建社會住宅」一事,劉建國表示,先前經建會主委劉憶如也曾公開表示興建「小帝寶」社會住宅並不恰當,從經濟效益來看,蓋一個「小帝寶」建案可以在其他地方蓋10處相同的社會住宅,郝龍斌市長何必執著要蓋「小帝寶」?劉建國認為,郝市長的「社會住宅」政策粗糙、為了選舉譁眾取寵,連黨內同志、主管機關單位首長都看不下去、紛紛表示反對意見,郝市長卻還一意孤行,日後縱然當選連任,台北市的社會住宅恐怕也是遙遙無期。
劉建國希望政府不是只為了五都選舉才在選前操作社會救助法、社會住宅等議題,等到選後盡成空話。
劉建國表示,相信五都選舉之後、當選的民進黨籍新市長們,絕對都有能力及魄力可以讓新的社會救助法從明年元旦開始順利施行,但前提是在國會佔多數的執政黨必須通過明年元旦施行的條文、並趕在12月底前讓本法三讀通過。劉建國希望吳揆能言而有信、苦民所苦、不要食言,應讓社會救助法如期在民國100年1月1日施行,方能符合社會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