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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啟審判江國慶冤案 健全軍中偵查審判制度 刊載者:彭紹瑾委員 刊載日期:2010/05/24

案由:本院彭委員紹瑾,針對江國慶冤案,空軍反情報隊非法偵訊、嚴刑逼供江國慶,求刑過程宛如一幅呼天不應、叫地不靈的地獄圖,偵辦結果也實質有問題,涉及冤枉錯判,縱然懲戒追訴期消滅,也要嚴懲失職人員,並重啟調查。根據軍事審判法第226條,當案件有違背法令時,最高軍事法院檢察長可向最高法院提非常上訴,俾求還給江國慶、還給司法一個公道。若查明確實「刑求逼供」、「非法取供」、「錯判冤殺」,國防部應公布說明,並進行國家賠償。軍方對於以往案件也應全面清查是否有逼供、冤枉之情事。杜絕錯殺、誤判是司法追求的最高價值,程序的人權與實質的正義,兩者均須兼顧。司法是人民的寄望,司法改革的腳步,應持續進行,儘速制訂法官法,並健全軍中的偵查、審判制度。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空軍反情報隊職司情報蒐集,不是負責刑事偵查工作。軍中的偵查工作,應由軍法人員及具有司法警察身份的憲兵來從事。空軍作戰司令部陳肇敏司令命令不具司法權的空軍反情報隊偵辦,又發生非法手段取供的事實。因此,上自縱容不法事實發生之司令,下至身份與偵查手段皆不合法的空軍反情報隊,都該為此枉曲的冤案負責。

二、報載,非法偵辦江國慶的空軍反情報隊,三年後,再度偵查空軍桃園基地指揮部彈藥失竊案,又以刑求逼供方式錯逮五人,還自編自導案情入人於罪。所幸數月後,真兇再行搶該基地的哨兵配槍而露餡被逮,遭錯逮的五人才免於與江國慶同樣的命運。這正說明軍方應對於過往案件全面清查,恐怕如此冤屈不法之事不僅一宗。

三、國軍軍紀屢出問題,集體吸毒、男男口交…形象早已重創,如今又爆發如此重大軍法冤案,國防部實該詳加檢討,全面整治。另漢光演習,虛應故事,不打實彈、幻象機不飛…鬆懈於敵對中共的防衛心,如此弱化國防之舉,實令人憂心。至盼國軍勵精圖治,軍紀與軍技均能承擔起國人的託付,保家衛國,不負眾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