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9╱蘋果日報╱第A16版╱論壇╱賈儀平
最近報載學者專家連署推動《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法》(以下簡稱《核廢法》),黃昭順、廖國棟、丁守中等立委幫忙提案付委,許多人好奇為什麼會突然推出這個法案。
台電處理違反公義
三十多年來,我國有大量的核廢料伴隨核能發電而產生,核廢料長期安全絕對是台灣必須認真面對的問題,然而政府長期以來輕忽了核廢料衍生的問題,總是以拖待變,終至難以收拾的局面。一年多前,台電規劃支用300億(第一期112億)元,將用過核燃料運往法國進行再處理,20年後運回台灣。但是國際上都了解再處理成本太高,也不能降低最終處置費用,產生的玻璃固化高階廢料,可能增加運輸及處置費用,因此不符經濟效益,早已不是核能國家的選項。我們曉得,此舉乃是台電針對用過核燃料池幾乎滿貯,燃料無法更換的應變措施,目標是延續核一、核二廠的運轉,自始就未曾考慮要解決核廢料問題。
用過的核燃料貯存,理應配合核電建廠進行規劃,但卻延宕三十多年,直至核一廠燃料池即將滿載,才在乾華溪谷建造乾式貯存場。然而公信不立,有人擔心活動斷層誘發山崩,也有人擔心最終處置毫無蹤影,恐怕變成永續貯存,以致貯存場未能啟用。長期的拖延逼到台電不惜浪費大筆納稅人的血汗錢,將廢料運送國外存放,來換取核能發電,堪稱核廢爭議最大的悲哀,遲早成為國際笑柄。
更惹人爭議的是,為了發電而規劃的再處理費用,居然是由核能後端營運基金(核廢基金)埋單。該基金設立宗旨是為了支應核廢料最終處置及核電廠除役等長期工作,以避免加重後世的稅賦。前人立意深遠,但未立法規範,如今成為台電的小金庫,打算挪用300億進行再處理,390億作乾式貯存,這些理應由核電廠付帳的短期工作,都轉嫁到基金,雖可降低核電成本及當代電費,但是長期核廢工作必定要增加後代子孫的稅賦,嚴重違反世代公平正義。
環境整治領航亞洲
為解決這些跨世代共同面臨的核廢料難題,一群學者專家刻正推動核廢料管理立法,明確界定政府與台電的責任及監督管制機關,並將核廢基金法治化,以避免任意挪用,且設立專責機構,積極規劃執行,並建立公民參與管道,將資訊公開透明化,以贏得社會信賴。部分人士或許擔心,核廢管理立法表示核廢有解,核電就可以延役。然而《核廢法》旨在建立核廢料政策與管理規範,本質上與反核或擁核無關,而且徒法不足以自行,在高階核廢處置場址公告之前,沒人能說核廢有解。推動核廢立法主要是由台大地質、環工、土木、生工四個系所的教授主導,半數志工來自1999年推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的學者專家,當時得到立法院沈富雄、張蔡美與郝龍斌委員大力的支持,以及蔡勳雄署長無私的合作,法案得以順利通過。環保署執行16年來,不僅阻遏了國內土壤與地下水污染,而且我國環境整治已成為亞洲的領航者。民間推動立法不僅需要許多立委的支持及志工的奉獻,工作人員都要迴避私利,而且理念與立論必須正當,才能禁得起各種考驗。雖然短期內得到兩百多位學者專家的信賴連署,以及藍綠兩黨立委的支持,但是除非政府本身真的感覺到需要變革,否則推動立法必定要面對艱難的過程與未知的變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