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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提修法 隨機殺人、殺童處死刑或無期 刊載者:丁守中委員 刊載日期:2015/06/02

2015-06-02╱台灣時報╱第4版╱焦點

〔本報綜合報導〕中國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王育敏昨天提出修法,在公共場所、大眾運輸工具或進入校園隨機殺人,或殺害未滿十二歲兒童,應加重為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廖國棟舉行記者會表示,從台南遊藝場的方姓男童割喉案、鄭捷隨機殺人到這次北投區的小二女生在校園遭割喉案,共同特點就是歹徒隨機殺人,造成被害人家屬難以彌補的傷痛;民調顯示,高達七、八成民眾支持執行死刑,國民黨要求行政部門嚴格執行死刑。

丁守中表示,他提案修改刑法、增訂但書,針對在公共場所、大眾運輸工具或進入國中、國小校園隨機殺人者提高刑責,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排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律條文選項。

他表示,對於隨機殺人造成傷害、重傷害者,不但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並修法使這類罪大惡極的人不適用假釋規定。

王育敏說,十二歲以下兒童容易成為歹徒犯案目標,她主張增訂殺害未滿十二歲兒童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另考量部分殺子再自殺的案件,加害者可能有家庭等多重壓力,因此給予死刑之外的量刑考量。

她表示,修法讓法官有明確原則可以依循,透過立法還給被害人公平正義。

中華警政研究學會秘書長葉毓蘭說,不論方小弟或小二女童本來都該快樂成長,卻莫名其妙成為「魯蛇」解決挫折的隨機標的,這是台灣之恥;如果大人沒辦法讓孩童平安、快樂成長,談不上是一個國家,希望修法通過。

她說,廢死聯盟開口閉口說有兩公約施行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其實當中說「非情節重大,不得科處死刑」。隨機殺害兒童,情節難道還不夠重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