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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結不人道 變性登記擬免摘性器官 內政部檢討「作業要點」 性別變更登記年齡將下修到18歲 月底民調後 刊載者:丁守中委員 刊載日期:2015/07/16

2015-07-16╱聯合報╱第A10版╱綜合╱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終結不人道 變性登記擬免摘性器官 內政部檢討「作業要點」 性別變更登記年齡將下修到18歲 月底民調後報政院核定實施

內政部檢討性別變更認定及登記程序,經三次與人權團體、學者專家研商,已提出結論報告。官方原本堅持性別變更登記年齡為民法年齡廿歲,現同意下修到十八歲;基於人道考量,也同意有條件不摘除性器官,可以辦理性別變更登記。

至於,不摘除性器官欲辦理性別變更者,是否需無婚姻關係?已有婚姻關係者是否須經配偶同意?內政部最近兩周研商,同意可以有婚姻關係,但須經配偶同意。

內政部高層官員表示,本月底擬將研商結論與建議進行最後階段民調後,再陳報行政院核定實施。未來修正「性別變更認定的申請及登記作業要點」後,已切除性器官者,不需再提精神科醫師診斷證明文件,即可辦理性別變更登記。

另外,雙重性徵者未來可持最近六個月內,由國內醫療機構開具雙重性徵診斷書,自行決定變更原出生登記時的性別。

內政部也同意依人道主張,不摘除性器官者,須持最近六個月精神科醫師「評估診斷書」辦理變更登記。但是這項重大變革,因涉及公共秩序與家庭生活,官員表示,將在相關法律完成正式修法後,才能依法實施。

官員表示,目前完成性別變更登記者有五百十二人,其中由男變女二百九十五人,由女變男二百十七人,以為不住在台灣的廿人。

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國民黨立委丁守中,曾於去年十二月世界人權日舉行記者會,要求性別變更登記不一定要摘除性器官,希望立即終止這項殘酷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