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護非重大過失 不該判刑
刊載者:丁守中委員
刊載日期:2015/11/11
2015-11-11╱台灣新生報╱第01版╱頭條新聞╱【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
前衛生署署長葉金川昨(十)日表示,醫護人員非重大過失或是故意,就不應該予以判刑。他並主張應該擴大醫療無過失補償制度到急診、麻醉等容易發生意外的科別,保障醫護人員不會被告。
立委丁守中昨天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有關於醫護人員動輒被告的事情,他已經提案修改「醫療法」八十二條與八十二條之一,除了故意與重大過失才要負刑事責任。另對於急診室暴力,他也提案修改「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八十九條之三,改為公訴罪,而且加重罰則。
對於丁守中的提案主張,出席記者會的前衛生署長楊志良回應,很少國家會把不是故意的醫療過失用刑法來處理,所以對於「醫事法」修法去刑法化,他呼籲媒體一起來支持。而也同樣出席記者會的葉金川則是在隨後回應時,做了前述表示。
他說,其實在醫院體系是很容易建立「醫療無過失補償制度」,現在已有藥害、醫苗接踵,以及輸血感染等都列入醫療無過失補償。另嬰兒與婦產科也有,若能再進一步擴大到比較容易發生意外過失的科別,就可確保醫護人員免於被告。
葉金川特別提及住院醫師過勞問題。他說,現在醫院不可能再增加住院醫師或是醫師員額,而是應該建立一個「醫師助理」的制度;其實現在是有「醫師助理」,只是大家不敢稱他為「醫師助理」,而是偷偷稱呼為「專科護理師」,只是護理界會反對,因為「專科護理師」所從事的不是護理工作。
可是,葉金川又說,其實在國外就是稱呼為「醫師助理」,或許在台灣可以改稱呼為「助理醫療師」,而只要能夠建立這一項制度,就有人幫忙醫師來照顧病人,緩解住院醫師過勞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