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籌分配款最少 中市發函政院:還差216億、只增不能減
刊載者:江啟臣委員
刊載日期:2012/07/22
記者陳思豪/台北報導
縣市合併後,台中市獲得中央的統籌分配稅款在五都之中敬陪末座,對此市府特地發函行政院,要求在102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及一般性補助款上,對台中市務必要維持「只增不減」的基本原則。
台中市政府函文指出,縣市合併已經邁入第2年,但來自中央的統籌分配稅款、一般性及專案補助款,合計只有新台幣370億,佔全直轄市的16%(五都中比例最低)。
數據顯示,在其他縣市方面,台北市一共獲得中央540億補助,高雄市則有498億、台南市也有391億。由此可見,台中市的一般性補助款跟其他縣市比較起來,明顯偏低。
函文還指出,目前台中市的舉債限額,已經瀕臨公債法規定上限。102年度歲出概算,以1069億元暫估,目前還差短266億元,扣除可向外舉借額度約52億元,仍有214億不足的部份。
台中市長胡志強,日前就向中央喊話,希望政府能將統籌分配稅款進行有效的分配,並檢討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公共債務法,讓台中市獲得更合理的財政空間。立委江啟臣也說,財劃法目前尚未完成修法,台中市很擔心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出問題;他認為在修法完成前,分配款應該有更合理的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