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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未轉讓須信託 綠:提籃仔假燒金 刊載者:李俊俋委員 刊載日期:2012/08/31

行政院院會昨通過「政黨法草案」,規定政黨不得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黨產須在本法施行後兩年內出售或轉讓,若屆期未完成,要在六個月內信託給信託業,違反規定政黨將處以罰鍰。民進黨立委昨對此痛斥,信託不過是把左手交給右手,國民黨每年還是可坐收數十億元的利息所得,這跟國民黨現在的處置方式有何不同?完全無法促成政黨間的公平競爭。

過去政黨由「人民團體法」規範,在野黨推動制定政黨法多年,希望在專法中規範政黨的設立、組織及活動、財務等事宜。二○○五年馬英九接任國民黨主席後也宣示要推動政黨法在內的陽光法案,但馬在○八年取得執政權,卻遲至一○年才由內政部把政黨法草案送至行政院,又經過兩年多,昨才終於在院會通過。此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政院通過的草案規定,政黨不得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也不得購置不動產,但供辦公室使用的處所不在此限。政黨經營或投資的營利事業應在此法施行後兩年內將其股份、出資轉讓,屆期無法轉讓或轉讓條件不合理者,應在六個月內信託給信託業。信託所得之收益,也不得用於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若政黨未依規定辦理,將處五百萬元以上、兩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停止經營或投資而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

政黨經費及收入,草案限定其來源包括黨費、依法收受的政治獻金、政黨補助金、政黨為宣揚理念所做的出版品或宣傳品等收入,及這些經費及收入所生的孳息。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痛斥,國民黨現在不就在信託?行政院送這種草案,一點進步性都沒有,連遮羞布都當不了。馬英九當時很清楚講的是「黨產歸零」,再加上社會對於不當黨產應還財於民的期待,對於黨產的處置,就該凸顯這兩大主軸,結果什麼都沒有,這種退步的版本,民進黨絕對不會讓這種版本的政黨法通過。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批評,國民黨從第五屆立委開始杯葛政黨法、黨產條例至今,現在還拿兩年前的舊案來充數,完全不敢正面回應外界對黨產的質疑,毫無誠意。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