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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俋委員提案: 民選首長缺位一年 就應補選 刊載者:李俊俋委員 刊載日期:2012/10/15

陳沖內閣民意支持度低,民進黨立委懷疑馬總統可能要陳沖撐到十二月底,等不用再補選直轄市長後,再找直轄市長接任閣揆;而為防範馬總統這麼做,民進黨立委李俊俋將提案,規定民選首長比照立委,只要缺位一年以上就應補選。

李俊俋指出,已經廢止的「省縣自治法」規定民選地方首長所遺任期逾一年者,應辦理補選;但在一九九九年公布實施的「地方制度法」,將民選首長的離任補選年限,由一年改為兩年。

李俊俋認為,就是開了這扇巧門,才讓執政黨能拿國家名器去當政治權鬥的工具,除讓缺乏民意基礎的接班人提早掌握行政資源,為未來的選戰偷跑佈局,更要全民繼續忍受這個荒腔走板的內閣直到十二月。

他強調,首長的任務比立委更重要,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立委缺位一年以上就要補選;首長卻只要當滿一半的任期後就能找人來代理,一點道理都沒有。更何況當初候選人跟選民的承諾就是四年,若該首長表現出色,更不應辜負選民的付託,為了所屬政黨的政治目的而中途離任。

李俊俋將提案修改地制法,主張民選首長離任補選之年限由兩年改為一年。他強調這是建立一個對民主負責的制度,也能讓執政黨更能謹慎去考慮,是不是要拔擢優秀的民選首長入閣,相對地就得付出補選的政治成本。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