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績效獎金 橘盼有轉圜
刊載者:李桐豪委員
刊載日期:2013/01/09
國營事業有盈餘才發績效獎金,國民黨團、民進黨團7日說,回應外界看法,但親民黨團希望官股銀行部分有討論空間。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達成共識,自101年度起,國營事業(含官股銀行)有盈餘才可發績效獎金,但不得超過1.2個月。
中國國民黨政策委員會執行長林鴻池晚間受訪時表示,可想見國營事業員工一定有反彈,但外界無法接受國營事業虧損卻可領高額年終獎金,如台灣中油、台灣電力公司等無法說服人民,應有盈餘才發獎金且設上限,回應外界看法。
他說,朝野協商時一度有在野黨團提出國營事業績效獎金全刪,但考量這些企業員工努力,不應全部剝奪,求取平衡點。
至於行政院希望立法院考量不同國營事業差異性,未來是否可能再有調整?林鴻池表示,沒想這麼遠,目前的版本就是不得超過1.2個月。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李桐豪則說,協商時有試圖說明,納入官股銀行將有嚴重後果,如果與民間銀行待遇相差太多,留不住人才。協商時,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一度致電立法院長王金平,並曾到立法院找王金平溝通。
李桐豪說,距離定案還有時間,希望還有空間可討論。
民主進步黨團書記長蔡其昌表示,民眾不滿國營事業表現,改革看起來勢在必行。朝野協商時從1.1個月到1.3個月間取得平衡,回應社會看法。
台灣團結聯盟黨團總召黃文玲說,雖不是很滿意結果,但至少是改革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