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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違反選罷法 洪錫卿不起訴 刊載者:林明溱委員 刊載日期:2012/02/22

2012-02-22╱聯合報╱第B1版╱彰投.運動╱記者張家樂∕南投報導

上月立委選舉前,「908台灣國會長」洪錫卿即製傳單指出,南投市的里長收到2萬元的固樁費,「誰有賄選記錄?會重施故技嗎?」立委候選人林明溱認為,傳單造謠影響選情,控告洪錫卿違反選罷法,檢察官認為,傳單內容沒有虛構,昨天裁定洪錫卿不起訴。

洪錫卿在元月6日,委託印刷廠印製傳單,上面寫著「爆,每位里長固樁費2萬元,誰有賄選記錄?會故技重施嗎?選民非樁腳的棋子,雪亮的眼睛看清事實,用選票展現自己的主張」。隔天這批傳單夾報散發,因當時距立委投票日僅剩一星期,候選人林明溱認為傳單會影響選情,控告洪錫卿違反選罷法。

檢察官指出,林明溱在91年競選縣議員時,因贈送集集鎮民醬油禮盒,被依違反選罷法起訴。傳單中質疑「有無重施故技的可能」,並非沒有根據。

洪錫卿昨天得知自己獲不起訴時說「這是公道的」。他說,立委投票前,南投市有31名里長收到2萬元,且被調查站傳喚,這些都是事實,他只是把報紙上的新聞,剪貼下來製版散發,根本沒有造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