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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違選罷法 洪錫卿不起訴 刊載者:林明溱委員 刊載日期:2012/02/22

2012-02-22╱自由時報╱第B04B版╱社會新聞╱陳鳳麗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上月散發「爆~每位里長固樁費2萬元」傳單,「908台灣國」會長洪錫卿,遭立委候選人林明溱控告違反選罷法,南投檢方21日偵結,認為他是引用媒體報導,非捏造或虛構事實,予以不起訴處分。

南投檢方表示,1月6日下午,洪錫卿委託印刷廠,印製主題為「爆~每位里長固樁費2萬元」傳單,傳單中指出,誰有賄選紀錄?會故技重施嗎?選民非樁腳的棋子,自有雪亮的眼睛看清事實,會用選票展現自己的主張。同月7日交由派報社,以夾報方式隨4報,散發給訂戶。

當時參選南投縣第2選區立委的林明溱,認為洪錫卿之舉,意圖使人不當選,控告洪錫卿涉及刑法的加重誹謗罪,以及違反選罷法第104條的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以文字散布不實之事等罪嫌。

南投地檢署檢察官偵辦該案後,認為洪錫卿散發的傳單,是把媒體報導南投市部分里長遭檢調傳喚的新聞,加以編輯,是引用媒體報導,尚非子虛烏有,因此難以認定有捏造或虛構事實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