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擬修法 遺眷領半俸須結婚15年
刊載者:邱志偉委員
刊載日期:2014/10/21
2014-10-21╱台灣新生報╱第02版╱焦點新聞╱【中央社台北二十日電】
軍擬修法 遺眷領半俸須結婚15年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養養護處長張怒潮今天表示,將提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比照公務人員,遺眷須滿六十五歲,且婚姻存續十五年以上才能領半俸。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邱志偉在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質詢退輔會主任委員董翔龍說,榮民遺眷依法可領半俸,但不少榮民與中國大陸年輕女子結婚不久就亡故,國家就要撫養中國大陸配偶一輩子。董翔龍答詢表示,國防部已提草案,並送立法院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