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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嘉郡為農民爭福利,要求結算農保年資 刊載者:張嘉郡委員 刊載日期:2008/02/29

2008-02-29╱台灣時報╱第10版╱雲嘉綜合╱蔡慶朝

張嘉郡為農民爭福利

〔記者蔡慶朝雲林報導〕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張嘉郡昨,昨天針對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提案修正,將強制六十五歲以下農民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卻未計算原有的農保年資部份一事,建請行政院務必比照勞保新舊制交接的作法,將原有的農保年資結清計算在內。並針對國民年金實施後,將片面取消農民原先享有「殘廢給付」、「生育給付」及「喪葬給付」的損失,要求行政院應儘速編列常態性的公務預算支出,「全數」補償農民的損失,絕對不讓弱勢的農民吃上悶虧。

立委張嘉郡指出,六十五歲歲以下的農民,轉為國民年金保險後,除原健保在農會辦理,但其原參加農保年資,在國民年金保險各項給付之計算,除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或遺屬年金給付,均不予採計,也就是說,農民的農保年資,在國民年金保險施行後,根本沒有辦理任何結清年資、或合併年資的計算動作,嚴重違反保險制度的「公平、正義」原則,勢必使務農廣泛的農民福利,造成嚴重的損害。

張嘉郡表示,農民原參加農民保險,僅需繳納新台幣七十八元保費,改為國民年金保險後,除每人保費提高至六百七十四元之外,農民於死亡原可請領十五萬三千元喪葬津貼、或生育補助津貼二萬四百元,以及依殘等補助之殘廢補助津貼全數遭取消,將嚴重損害全國一百六十萬名以上的農民權益,對農民而言,加入國民年金後,根本是負擔保費加重、福利卻是嚴重「大縮水」,損失程度估,計高達新台幣一百二十億元,因此,政府在實施新國民年金制度前,一定要有保護農民的對策,以免他(她)們的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