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黑洞,圖利上市公司肥貓--台電假「保護國產化」政策之名,行綁標之實
(2012.05.11立法委員許智傑辦公室新聞稿)
電價受國際能源價格影響,是經濟環境的問題,台電向民間電廠以25年期「高買低賣」的購電合約,簽約時台電已知將長期虧損。台電稱是配合政府政策,那「高買低賣」的價差應向政府索討,否則就是變相圖利民營電廠。不能假國際能源價格高漲、台電員工薪資福利等議題把責任推給台電員工,把禍害推給人民,如此是政府出賣全民的不負責任行為。
高志鵬委員強調,電價除了國際能源價格波動所造成的影響外,另一項原因是台電長期的財務採購及工程發包的弊端所致。台電公司長期假借政府「國產化政策」保護國內產業為名,以選擇性招標方式,行使不當限制競爭的採購招標作業,圖利少數公司,形成巨額的損失,造成台電公司巨額虧損。
高志鵬委員表示,台電將國產壟斷的產品項目,後續再以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因相容或互通性之需要,必須向原供應廠商採購者,採限制性招標方式壟斷後續20~30年電力設備器材之維護工作。
許智傑委員指出,台電內規用「評鑑合格」之名不當限制競爭方式,以小綁大方式不當限制競爭,在招標規範中夾帶一小項產品,要求需經「評鑑合格」。不能提供「評鑑合格」證明文件者為審查不合格,不得參與價格競標。初步調查完成案例100件,金額高達新台幣2,239,414,130,標比:99.70%,高達八成標案底價與標價相同,實為標案高手。
許智傑委員進一步說明,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00年11月17日發函台電公司其「電力設備器材廠商承製能力審查作業及合格廠商管理要點」無法源依據,將其定為投標廠商及分包商資格,是為不妥。台電函文也說於100年11月25日函知所屬各單位,應避免爭議,但是最近公開之標案資料,台電個所屬各單位卻依然故我,毫無改善。
許智傑與高志鵬兩位委員表示檢調單位應儘速介入偵辦台電公司採購弊案,也要求台電公司應儘速改善所有相關採購工程不當程序,應該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而不是假借政府保護「國產化政策」之名,圖利少數業者,犧牲國家與全民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