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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興大學違法聘任,教育部包庇失職 刊載者:許智傑委員 刊載日期:2012/06/06

立法委員許智傑國會辦公室日前接獲陳情,針對國立中興

大學於99年文學院院長遴選過程疑似違法聘任,教育部卻包庇失職情事,提出質疑,於今(6)日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要求教育部與中興大學應該說明清楚,還給大學校園一個正常教學環境。

許智傑委員表示,該校文學院院長當選人王明珂在99年當選時,尚不具有教授資格,前校長卻仍於99年4月23日核定其為新任院長,依大學法第十三條規定與該校組織章程等法規,院長應就教授中選出,故當時文學院院長之遴選程序與校長之核定與校教評會三者均明顯違法。

許智傑委員指出,教育部原在99年7月15日函中指出「教授」係指經審定合格且獲有教育部教授證書者,惟100年10月13日函中卻以因台灣大學聘任為兼任教授、清華大學聘任為合聘教授而認定王明珂為教授,實為前後矛盾,自打嘴巴,有失監督之責。

許智傑委員進一步說明,99年8月1日中興大學函報教育部申請新聘王明珂教師資格審查案,8月2日教育部即函復頒發教授證書,一般教授升等均需等待數月才能收到教授證書,中興大學與教育部合力展現驚人行政效率,令人咋舌。

許智傑強調,揭發此事件並非針對個人,大學是學術的殿堂,而一所大學的風氣,更是需要長時間的積累,所以中興大學在院長遴選與教授的聘任程序不該將錯就錯,而是應該依法行政,依正常法定程序遴選與聘任,為人師表,更應奉公守法,否則如何教育下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