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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淑慧要求明訂補教業定型化契約內容,保障學生權益 刊載者:陳淑慧委員 刊載日期:2012/12/10

立委陳淑慧鑒於近來補習班消費爭議事件頻傳,且消費糾紛樣態日益複雜,補習班業者與學生雙方常因資訊不對等或因雙方認知落差,致使爭議發生後難以協調。

此外,服務契約非屬強制要求簽訂,故於爭議發生時難以調解協處。陳淑慧認為教育部身為全國教育之中央主管機關,實務上雖已訂有定型化契約與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然因各地方補習班管理規定不一,未能有效落實。

因此為有效解決補習業者與學生之消費爭議,除已立法強制要求定型化契約之簽訂外,陳淑慧認為教育部身為補教業之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補習班消費爭議之申訴管道與專責調處單位,協助調解業者與民眾之糾紛,以維護雙方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