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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曾巨威: 現行證交稅 可一分為二 刊載者:曾巨威委員 刊載日期:2012/03/12

2012-03-12╱工商時報╱第A2版╱財經要聞╱記者林淑慧

財政部將在本周成立財政健全小組,稅改議題備受外界關注。國民黨不分區立委曾巨威表示,現行資本利得稅制度不夠健全,若以改善貧富差距為目標,建議開徵證所稅,恢復「有所得就要課稅」的觀念,由正常稅制促進租稅公平。

曾巨威表示,政府已針對不動產、動產開徵土增稅、房屋稅、證交稅等資本利得稅,但因現行稅制有缺失,例如每年公告的房屋評定現值極度偏低,無法反映市場實際交易價格,導致課稅效果有限,強調政府需重視資本利得的課稅問題。

曾巨威指出,由於證券交易所得目前適用最低稅負制,在個人方面,超過600萬元課徵20%資本利得稅,課稅效果有限,因此建議政府開徵證所稅,讓有錢人的資本利得稅負合理增加。

他指出,站在租稅公平的角度,證券交易一旦產生利得,也應該繳交證券交易所得的證所稅。曾巨威建議,政府可用民眾習慣的證交稅作為籌碼,將現行千分之三的證交稅,分為千分之二及千分之一,千分之二維持證交稅,千分之一轉成證所稅;證所稅與所得稅制配合,可讓民眾選擇課徵方式,一種是併入綜所稅課稅,另一種是推定所得分離課稅。

證所稅併入綜所稅課徵,在於針對證券買低賣高所產生的利得,課徵資本利得稅,經過精算後,民眾最後繳交的稅可能低於或高於千分之一;而當投資失利時,民眾不需繳交證所稅,且得在一定年限內,就資本利得部分抵稅。

曾巨威表示,若民眾不想每年計算證所稅,也可選擇「推定所得」方式。意即由政府推定證券交易所得為百分之十,再分離課稅百分之十,「等於還是課千分之一的稅」,讓民眾相對不會產生「被加稅」的剝奪感。

曾巨威強調,政府應有魄力決斷課徵資本利得稅方向;若有決心開徵證所稅,須先化解民眾疑慮,再找出技術面的可能選項或組合,例如搭配股市進出時間、是否為上市櫃公司、自然人或法人等條件區分,修訂配套方案,以耐心換取民眾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