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12╱經濟日報╱第A19版╱稅務法務╱記者徐筱嵐∕台北報導
攸關企業發展資金運用的未分配盈餘稅率加徵草案,於本會期捲土重來。參與提案連署的立委曾巨威表示,在兩稅合一的前提下,營所稅率既已降至17%,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率應提高至15%。
曾巨威認為,此舉可以平衡營所稅與綜所稅間的差異,否則形同鼓勵企業不發放股利,不僅為大股東規避個人所得稅,並進而影響小股東權益。
從99年度起,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25%調降至17%,立委賴士葆於立法院第七屆會期中,曾提出「所得稅法第六十六條之九」修正草案,擬將現行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所稅,提高至加徵15% ,該草案闖關至二讀後,便無疾而終。
由於法案有屆期不連續的規定,賴士葆已於本會期重新提案,且尋求有稅改先鋒之稱的立委曾巨威共同連署、支持。
曾巨威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營所稅從25%調降至17%,導致營所稅與綜所稅「兩稅合一」的稅率差距從15%擴大到23%。而企業加徵10%未分配盈餘稅後,實質股利稅率從32.5%降至25.3%,容易出現大股東將盈餘做為公司資產,而不願發放股利,以規避分配股利後增加的股東個人所得稅額。
曾巨威說,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目的,是要落實企業發放股利,讓發放效果反映在綜所稅的課稅收入,並防止企業利用公司與個人間稅率的過度差異,而扭曲資金用途;這也是縮短營所稅率與綜所稅率間差異的「配套」,當初修法調降營所稅時,應連帶調高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率。
他分析,以未修正前的營所稅稅率25%,未分配盈餘加徵10%,算出的實質股利稅率32.5%;再依現行營所稅17%來計算,將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率提高至15%,實質股利稅率為29.45%,兩相比較之下,稅率僅相差3.05個百分點。
據了解,上會期提案修法時,因中小企業的反彈聲浪頗大,認為會增加租稅負擔和公司投資意願。曾巨威表示,從他試算的稅率中,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率調高約17%至18%,稅率仍未超過修正前32.5%的實質股利稅率,對企業的衝擊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