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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逃 藍綠擬修法嚴懲 刊載者:黃昭順委員 刊載日期:2013/04/08

〔記者陳璟民/台北報導〕去年6月台中市一名葉姓孕婦遭遇肇事逃逸成為植物人,胎兒經搶救倖存,肇事者迄未受司法制裁,也未賠償、照護受害者,朝野立委鑑於類似案件層出不窮,現行法律論刑似有過輕,紛提刑法第185條之4修正草案,加重刑度以遏止、嚴懲肇逃。

依法務部統計,全國駕駛機動交通工具肇事逃逸,以觸犯上述法條起訴者,自2007年的2035件,連年攀高到去年的2608件,6年累計1萬3989件,平均每天6.4件。

民進黨立委林佳龍昨天指出,肇逃事件受害者的健康、性命、財產不保,甚至家庭破碎,目前法條規定「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卻未區分受害者是輕、重傷或死亡,他為此已提出「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法版本。

律師聶瑞瑩受訪說,葉婦是其弟媳婦,去年6月開車遭貨車擦撞而翻車,被安全帶勒昏且倒吊車內,肺部重創有窒息現象,送醫急救撿回一命,卻成植物人,胎兒早產、插管治療倖存,但貨車司機逃逸,被查出後,從沒來探視受害者,案經檢方起訴,本月11日首度開庭。

國民黨立委黃昭順針對有些肇逃者為逃避對傷者的事後照護責任,存有不如將對方置於死地的心態,於是對受害者施加更多傷害,客觀犯行與主觀犯意跟殺人罪相同,她主張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